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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商场燃气管理制度3篇

发表于:2023-02-19 11:50:08 来源:网友投稿

商场燃气管理制度1  1、为了加强食堂、餐厅燃气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煤气、液化气、气化柴油、天燃气等燃料。  3、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商场燃气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商场燃气管理制度3篇

商场燃气管理制度1

  1、为了加强食堂、餐厅燃气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煤气、液化气、气化柴油、天燃气等燃料。

  3、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炊事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其他人员严禁使用燃气设备。

  4、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用专人管理(一般为安全员),做到主任把关、专人负责、人人重视、严加防范,防止事故的发生。

  5、凡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做到勤于保养器材,定时更换药剂。

  6、用气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点火做到火等气,使用时做到人不离,停用时做到随手关阀;*时注意对灶具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保养,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严禁自行拆卸。

  7、安全员上班开总阀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管道有无气体泄漏,下班前应检查阀门是否关闭,*时应检查场所是否通风。

  8、发生火灾事故,食堂主任应果断采取措施。首先切断电源,关闭气源,组织抢救,同时打电话向119报警,并及时报告各中心,保护好现场。

  9、各食堂应节约用气,对用气统计要积累资料,分析用气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损耗。

商场燃气管理制度2

  一、正确使用燃气管道设施

  爱护管道设施“五不”:

  1、 不要敲击、碰撞户内、户外管道燃气设施。不要在管道上挂物;

  2、 不要在管道燃气设备周围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3、 不要在地下燃气管道及其设备周围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4、 不要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作为电气设备接地线使用;

  5、 不要弄松固定燃气管道的.墙码,以致管道失去支撑而变形、漏气。

  二、注意保持空气流通

  管道燃气完全燃烧时,需消耗的空气量是该气体的5-10倍以上,应保持厨房、浴室、燃具周围良好的通风状态。

  三、保持燃气管道设施处通风透气,防止腐蚀

  根据国标(GB50028—93)规定:不要将燃气管道包围在洗菜台、洗衣机出水口处及潮湿有腐蚀性的地方。否则,易引致管道设施生锈漏气。用户要经常对燃气设施检查,发现管道锈蚀应及时报修。

  四、燃气管道与电气设施应有安全距离

  根据国标(GB50028—93)规定:明装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行敷设不应小于25厘米,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0厘米;暗装或套管的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行敷设不应小于5厘米,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厘米。相邻管道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安全维护和修理。

  五、打不着火时要注意

  如果连续三次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定燃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为燃具虽未点着火,但燃气已多次释放,遇到明火极易燃爆。使用热水器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

  六、使用过程中要注意

  切勿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燃具。汤、粥、牛奶、面食等烹煮时容易溢出,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汤水淋熄炉火,造成燃气泄漏。

  七、用气结束时要注意

  养成“人走火熄”的好习惯。使用完毕、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是否已关好燃气。关燃气是指:关闭燃具开关、旋塞阀、球阀。*时应关闭旋塞阀、燃具开关。如果节假日,应关闭燃气表前的球阀,彻底切断气源。


商场燃气管理制度3篇扩展阅读


商场燃气管理制度3篇(扩展1)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全文3篇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全文1

  第五条 燃气专业规划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编制燃气专业规划时,应当征求*消防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燃气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燃气专业规划,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 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外,需要使用燃气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应当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必须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验。

  第八条 燃气工程的选址和初步设计,必须报经设区的市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消防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全文2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型复合燃气必须经省人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消防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作为经营性气源。

  第十八条 燃气生产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所提供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瓶装燃气的重量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的约定,设立公*秤,对钢瓶内的残液实行计、退、倒残的制度。

  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照合同法规定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协议。

  第二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突发事故造成降压供气或者停止供气,应当及时通知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用户;因施工、检修等原因停止供气,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恢复供气时间可以事先确定的,应当在停止供气的通知中同时告知恢复供气时间,无法事先确定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恢复供气时间。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在夜间二十一时至凌晨六时恢复供气。

  第二十二条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第二十三条 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检定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接到该要求之日起十日内,委托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用户也可以直接委托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仲裁检定。

  经检定的燃气计量装置,其误差在国家规定的允差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差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无偿给用户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退还因误差向用户多收取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接受用户对燃气质量、重量和经营服务方面的监督。

  用户有权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燃气使用和缴费以及服务情况;用户的消费权益受损害的,可以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价格、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或者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全文3

  第二十五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进行监督监察,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应当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改正;改正期限届满仍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由原资质审批机关撤销其燃气企业资质,并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以及安全责任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安全供气。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每年至少一次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配备抢修人员和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预案。

  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管道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涂改、覆盖或者拆除燃气设施和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发现泄、漏气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第二十九条 燃气贮存、输配必须使用经法定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瓶和有关安全附件。

  从事燃气运输的机动车辆,应当依法向交通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对钢瓶实施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对超过使用期限或者不合格的钢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销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超过检验期限或者不合格的钢瓶,依法处理;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超过检验期限或者不合格的钢瓶,应当暂扣并移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

  钢瓶检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钢瓶检验单位实施。行政机关、钢瓶检验资格认证机构和不具有钢瓶检验资格的单位不得参与钢瓶检验业务。

  第三十一条 禁止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从事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或者超过检验期限的钢瓶以及不合格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二)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进行简易充装;

  (三)用钢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

  (四)充装后的液化石油气重量超出国家规定的允差值;

  (五)分支机构或者经销站点违反规定存放液化石油气带气钢瓶;

  (六)向卡式炉燃气罐重复灌装和充装液化石油气;

  (七)擅自充装或者流动使用其他燃气经营企业的钢瓶;

  (八)其他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燃气器具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除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的燃气器具外,燃气器具应当经法定的检测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适合当地燃气气源要求的,由检测机构出具适配证明。经营燃气器具的企业应当根据适配证明在燃气器具上标明适配气种。未经检测擅自标明适配气种,或者未标明适配气种的,不得销售。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燃气器具在同一市、县不得重复检测。

  第三十三条 燃气器具生产企业应当提供安装、维修等售后上门服务。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必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第三十四条 除发生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影响燃气安全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 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采取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认可的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燃气安全的警示标志。

  第三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燃气企业要求和燃气器具的使用说明使用燃气和燃气器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管道燃气设施;

  (二)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三)自行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燃气安全事故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发生燃气严重泄漏、火灾、爆炸时,应当立即切断气源,组织抢救,并立即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报告,迅速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燃气安全事故报告,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抢修,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机构、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的人民*或者省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商场燃气管理制度3篇(扩展2)

——学校餐厅燃气管理制度3篇

学校餐厅燃气管理制度1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学校餐厅燃气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燃气防火安全的管理,避免发生事故,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对燃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上岗。

  2.值班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燃气用具安全防火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3. 值班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饮酒、睡觉,要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燃气调压站、燃气表房、餐厅、职工食堂的燃气阀门房间,应由专人管理负责,不准当仓库、休息室,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牌。房间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燃气管道、调压站、锅炉房、燃气热水器、厨房(、阀门等燃气设施,都要由专业人员负责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检修或拆卸。

  6.要经常检查各管道节门及燃气设施,防止燃气泄漏。在燃气设施附近,禁止一切火种。

  7.检修泄漏燃气部位时,应按检修操作规程,应使用铜质工具,穿不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并要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防止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8严禁私自拆、装、移、接燃气管和燃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胶皮管,接用燃气设备。

  9.严禁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和贮存液化石油气罐。


商场燃气管理制度3篇(扩展3)

——厨房天燃气管理制度 (菁选3篇)

厨房天燃气管理制度1

  1、尽量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厨房构件。

  2、炉灶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引燃和辐射热造成火灾。

  3、严禁强行使用未修复的电器或炉具。

  4、对泄露的炉具,要及时报修,未修好前要做提示提醒他人。

  5、发现电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6、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7、对使用过的.灭火器具,应报知保安部。

  8、灭火器的存放位置严禁随意改动。

  9、确保厨房消防措施齐全、有效。

  10、所有用于消防的通道,严禁摆放任何障碍物。

  11、严禁在厨房抽烟。

厨房天燃气管理制度2

  一、消防安全规则

  1、厨房内配备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和足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备应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禁止挪用消防器材;厨房工作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厨房工作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物品,危险品有专人管理,指定在安全地方存放,勤用勤领。

  3、燃气点火时要火等气,下班时要关紧液化气管道的分闸及总闸。

  4、作业中要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随意离开,防止油锅起火,注意安全。

  5、厨房设备,脱排油烟机和排烟管道要勤于清洁,严格落实“厨房卫生标准及清洁制度”。

  6、进行日常清洁和计划清洁时,严防将水喷洒到电插座、电源开关、报警器上,防止电线短路起火。

  7、发现隐患或有异声、异味,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并及时报告安全服务组和工程组,切实消除隐患,防范于未燃。

  8、厨房操作间内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具。操作间电、气、水应设总闸和分闸,保证人走电、气、水关闭。

  9、保持操作间整洁,定期清扫、整理,防止地面油迹过多。

  10、各类烤箱、炸炉等设备定期清洁,防止油污积淀,在使用中要有专人看守。

  11、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水、电、燃气阀及蒸汽,关紧开关及阀门。

  12、厨房操作间防火责任制是“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紧急安全事故的处理

  1、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用消防灭火器材及时予以扑救,同时用电话通知安全服务组或通知操作间附近的保安人员协助处理。

  2、行政部安全服务组内线报警电话:201;消防报警电话:119。

  三、其它

  1、加强操作间人员的教育培训,所有操作间人员必须熟悉各类设备的使用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消防器材操作和必要的消防知识及应急处理办法。

  2、划分消防管理责任区域,每个操作间组别的正、副组长为该操作间区域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本操作间的防火管理工作。

  3、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主管人员每天负责操作间的消防检查,操作间负责人每周进行全面检查,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最佳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登记汇报,并按防火要求整改安全隐患。

厨房天燃气管理制度3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商场燃气管理制度3篇(扩展4)

——最新燃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最新燃气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天然气管道及压力管道,遵循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列》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力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输气管道和CNG母站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CNG母站负责本单位燃气管道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

  4.安排专职管道安全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5.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对管道巡查完毕后,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即:天然气管道安全巡查记录表),向站长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并获取站长的指示。

  6.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7.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做好防雷击、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8.巡检人员必须做到“五清、六无”。“五清”指管线走向清楚,管线埋深清楚,管线规格清楚,管线防腐情况清楚,管线周围地形、地貌、地场清楚;“六无”指测试桩、标志桩、阴保桩、转角柱、警示牌无缺损、丢失、倾倒,管线上方和五米内无取土,施工的场地、管线两侧五米内无深根植物,水土保护、护坡无垮塌。发现桩倾倒、被移位,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发现桩体严重损坏或丢失,应记录所在桩号并上报主管部门。

  9.检查管道是否裸露、外防腐层破损:检查管道安全范围内是否有水土流失、冲沟、塌陷:检查护坡、埂砍、过水面等水工保护设施是否塌陷、损毁、松动及被人为破坏。发现上述现象如能采取措施恢复应立即进行恢复,不能恢复应立即记录其地点并上报公司领导。

  10.检查管道周围5米范围内是否有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立即记录其地点上报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离开现场。

  11.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是否有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立即记录其地点上报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离开现场。

  12.检查管道设施上方是否有重型施工车辆或其它机械碾压,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提示或制止。

  13.检查管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是或否有即将影响管道安全的机械施工行为发生,发现上述现象应主动向施工方介绍管道走向及埋深情况,并提出管道保护要求。如果工程将与管道发生交叉,应督促其与公司主管提前联系,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14.公司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①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②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③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④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15.检查经批准的与管道交叉的第三方施工现场是否有影响管道安全的行为。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上报,以便于公司制定措施。

  16.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17.检查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有可疑人员或车辆出现,管道上方、两侧是否有新近翻挖冻土迹象,对于新近翻挖冻土处要检查管道是否遭受破坏。

  19.巡查人员检查阀门井时,应缓慢打开井盖,通风5分钟,无天然气气味后(或用燃气检测仪测定井下天然气浓度低于0.4%时)穿好防静电服和鞋方可下井作业。进下面必须有人监护,阀井周围不准吸烟,巡查人员不能带火种下井,如发现阀井被埋、被压或阀井漏气严重,要及时报告领导。

  20.对于站室内裸管、阀门、汇管、过滤器、安全阀除每年请有关部门按时鉴定外,还应定期重刷防腐漆。

最新燃气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禁在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作业、使用、检查、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岗位安全技术要求等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台帐(包括设备数、设备产权单位、使用起始年限、定期检查记录、用气方式等内容)并严格落实。加强对使用燃气场所的现场检查,及时消除“三违”行为。

  三、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要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自查记录台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四、强化员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操作燃气设备设施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新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安全培训考核台帐。

  五、用气单位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第二章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作业现场基本要求

  一、作业环境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二)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在100千克和420千克之间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四)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五)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使用管道燃气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室内明设燃气管道与墙面的净距,当管径小于DN25时,不宜小于30mm;管径在DN25~DN40时,不宜小于50mm;管径等于DN50时,不宜小于60mm;管径大于DN50时,不宜小于90mm。

  (二)燃气管道与配电盘、配电箱的水*净距不小于300mm;与接线盒、开关、插座的水*净距不小于150mm。

  (三)燃气管道的支承不得设在管件、焊口、螺纹连接口处;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管道转弯处2m以内设固定托架不应少于一处;沿墙、柱、楼板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四)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也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五)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断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2、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3、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集中监控;

  4、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放系统,通风量应满足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六)高层建筑内使用燃气作为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严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

  (二)要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严禁从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充装燃气。不得使用自有、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无使用登记证、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凡在用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

  (三)钢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散热器设置隔热板时,可减少到0.5m。

  (四)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五)不得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钢瓶进行充装。

  (六)钢瓶必须角阀向上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和倒立使用。

  (七)钢瓶使用环境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5℃,不要用火烧烤、浇热水等办法加热钢瓶,也不能在阳光下曝晒钢瓶。

  (八)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

  (九)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十)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使用单位应建立使用、更换记录,到期应当立即更换。

  (十一)严禁使用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气瓶。

  四、燃气燃烧器具使用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并建立使用、更换记录;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二)所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在本市进行品牌备案,使用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应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

  (三)严禁用明火试漏。

最新燃气安全管理制度3

  1.工作任务及内容

  (1)将燃气安全、不间断、稳定地供给用户。

  (2)经常对站区工艺管线、庭院及外线管网地下构筑物进行检查、维修,保证燃气供应设施的完好。

  (3)及时、迅速地排除用户,站区、管网出现的各类设备故障。

  (4)经常巡视燃气管线,及时发现管线上及闸门井、抽水井上有无违章建筑,并作处理。

  (5)定时排放抽水缸内积水。

  (6)配合完成物业公司下达的燃气施工项目。

  (7)建立客户维修登记卡,及时处理报修项目。

  (8)详细记录站内燃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做维修记录。

  2.燃气站运行管理规定

  (1)运行人员职责

  1)熟悉燃气站工艺流程及外线管网走向。

  2)了解液化气储罐,蒸发器,烃泵等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

  3)定时对站区设备运行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了解消防水的使用,站区供电,照明设施的控制系统。

  5)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

  6)掌握常用维修工具的使用方法,能够从事常规设备保养和维修工作。

  (2)交接班制度

  1)每班结束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

  2)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结束前,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交接班组织工作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代班长负责。

  3)交接班时由两班次人员共同检查运行记录;设备状态,截门开关情况,储罐压力,温度,液位情况。

  4)上一班次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讲明,本班内发现处理了哪些问题,遗留问题,继续运行时应重点注意哪些部位。

  5)交接班人员认真检查现场后,双方代班长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6)当班人员应完成本班任务。本班次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在本班内消除;如客观原因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7)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在接班人员签字接班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8)交接班记录必须书写工整,不得用铅笔填写,并妥善保存好,不得涂改,撕毁,并留档存查。

  3.燃气站岗位责任制

  (1)站长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燃气法规,法令,按照有关规定对燃气站进行全面系统地管理。

  2)在保证日常生产的同时,负责解决日常发生的技术问题或向有关部门请示,并将问题及时反映给上级主管部门。

  3)负责制定燃气站综合管理制度及设备保养规程并不断完善。

  4)根据工作计划,定出燃气站生产运行安全保证制度,职工教育的具体计划,并定期组织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实施的检查工作。

  5)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奖励在本岗做出贡献的职工,纠正违反制度的现象。

  (2)燃气站运行人员的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城市燃气法规、法令,在主管领导带领下,负责燃气站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2)根据用户用量变化,针对各季节温度的变化摸索总结出蒸发器工作的规律。

  3)做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安全消防检查记录。

  4)接受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正确使用各种维修工具。

  5)定期巡视站内燃气管线,燃气设备,有无泄漏,定期排放抽水缸,检查阀门井有无泄漏燃气管线上有无违章建筑。

  6)负责进油等日常生产工作。


商场燃气管理制度3篇(扩展5)

——厨房液化气管理制度3篇

厨房液化气管理制度1

  1、应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天然气。

  2、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知识。

  3、使用燃气必须遵守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擅自拆改或超期使用。

  4、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

  5、餐厅、厨房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的库房必须保持空气流通。不得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倒置、加热、露天堆放。

  6、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应定期查看液化石油气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不应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钢瓶。对于一般民用,YSP-35.5型(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应检验一次,YSP-118型(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三年应检验一次,对于使用期限15年的钢瓶应做报废处理;天然气计量调压装置应定期检测。

  7、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严禁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燃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软管和减压阀等易损易耗件应定期更换。

  9、停止使用燃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

  10、按规定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并逐步推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1、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供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

  12、遇到燃气泄露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露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向119报警。

厨房液化气管理制度2

  1、尽量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厨房构件。

  2、炉灶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引燃和辐射热造成火灾。

  3、严禁强行使用未修复的电器或炉具。

  4、对泄露的炉具,要及时报修,未修好前要做提示提醒他人。

  5、发现电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6、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7、对使用过的灭火器具,应报知保安部。

  8、灭火器的存放位置严禁随意改动。

  9、确保厨房消防措施齐全、有效。

  10、所有用于消防的通道,严禁摆放任何障碍物。

  11、严禁在厨房抽烟。


商场燃气管理制度3篇(扩展6)

——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1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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