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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务发展与警校师资建设

发表于:2022-12-10 11:40:05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从1829年英国建立现代职业制服警察至今,世界警务经历了四次革命性发展。这四次警务革命性发展作为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连续有机整体,对警察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警察素质的提高又必须依赖警察教育的发展,警察教育的发展又依赖警察教育的师资建设与开发。因此,如何加强警察教育师资建设与开发,满足现实警务的发展和需要,已经成为目前我国警察教育研究的急切问题和紧迫任务。

[关键词]警务 警察教育 师资建设

[作者简介]王元钊(1968- ),男,重庆人,四川警察学院基础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四川 泸州 646000)

[中图分类号]G7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11-0150-03

一、世界警务发展对警察教育师资的要求

(一)世界警务发展对警察素质提出的要求

世界现代警务的发展,经历了四次革命,即1829年英国的合法化警务革命、20世纪初期美国的专业化警务革命、20世纪30~70年代欧美的被动反应警务革命和20世纪70年代欧美的社区警务革命。世界警务的四次革命是一个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连续有机整体,是一个辩证发展的历史过程,它引发了警察概念、警察素质、警务规定、警察核心职能与核心职责的历史演进,并被世界各国警察认可,从而对警务活动和警察教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世界性警务革命。世界警务发展的历史过程,对警察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主要体现在:对警察政治素质的要求从体现少数资产阶级的政治意志到相对服从于政府意志,再到主要服从于宪法精神,最后到主要服务于社会;对警察身体素质要求逐渐强化,且具有针对性;对警察文化素质要求逐步提高,如对其执法能力、执法理念、执法能力等要求的逐步提高;对警察心理素质要求的从无到有,再到高度重视它的重要性。

(二)警务发展对师资提出的要求

警务发展对警察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要求,必然要反映到警察教育上来,相应的也就对警察教育的师资提出了新的要求。

1.警务发展要求大批注重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世界警务发展要求警察教育必须贴近警务实战。各国在警察教育上都坚持训战结合的原则,尽可能进行情景模拟教学,力争学以致用。所以,就必须有一支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队伍。因此,许多国家的警察教育都注重培养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

2.警务发展要求教师一专多能。警务发展要求警察在角色定位上强调“战士”与“公仆”两者并重。警务发展的这一要求,反映到警察教育上来,就是要求教师不但要精于业务,熟悉自己所讲授学科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具备教材教法的研究能力、理论研究能力、确定教学内容的前瞻能力等。同时,教师还必须熟悉警务实践需要的其他学科知识,如人际关系学、沟通艺术以及警务实践知识和技能等,成为一专多能的通才型专家。

3.教师必须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警务活动的复杂性、多变性和综合性,要求警察教育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实战性,注重学员的知识更新训练。反映到教学上就要求教师的教学必须与时俱进,及时反映警务实践新动态与警务科研前沿理论。因此,教师必须联系警务实践及时更新知识,否则,就会出现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甚至落后于警务实践的情况。

综上所述,警务发展要求警察教育必须要有一大批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的“双师型”教师。

(三)我国警校师资建设的不足

我国警察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师资建设体系。但是,由于受到警察教育起步晚、底子薄等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双师型”教师在质量、数量和结构上都存在诸多不足,不能满足警务和警察教育发展的需要。

1.队伍结构不能适应警察教育的需要。我国警察教育的师资队伍存在行政人员多,专职教师少;基础课教师多,专业课教师少,尤其是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际专业经验的教师人数更少;一般学历和职称的教师多,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少等现实问题。我国警察教育教师队伍现存的这种结构状况,导致了专职教师工作量过大,制约了他们到实战部门实践的时间。即使是从实战部门选入的教师,也会因长期从教而与实战部门脱节,从而使其教学的针对性、实践性和适用性与警务发展不适应;基础理论课过多,专业实践课少,教师的教学相长途径窄化。

2.知识结构不能满足警察综合素质教育的需要。一是知识老化情况严重。突出表现在警察院校教学与科研严重滞后于迅速发展的警务实践,课程设计滞后于警务实际,教学方法严重滞后于警察现实斗争的需要。二是知识面狭窄。不少教师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对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实践调查等缺乏热情,导致教学内容贫乏。三是缺乏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警察教育院校任课教师只占教职工总数的40%,且90%以上的教师未在公安实战部门工作过,给学生讲课空洞,理论脱离实际,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3.能力结构不适应警务发展的需要。我国警察教育教师队伍的能力结构不适应警务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是对警察教育的认识能力不高,教师对警务发展和警察教育的动态认识不够。二是对教材教法的研究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知识的拓展与课程的关联度在处理上欠缺,难以取得学员的认同。三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与教学内容确定的前瞻能力有待加强,对教学内容的选择缺乏针对性与实践性,满足不了警务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警察教育师资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教师素质结构单一

我国警察教育教师来源大致有四个途径:一是从普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中选入,二是从普通院校的教师中选入,三是从地方警察机关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干警中选入,四是从部队转业的干部、军人中选入。通过前两条途径而选入的教师占整个警察教师队伍的90%以上。他们虽然有着很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但没有警务实践知识和技能,无法将其理论研究成果运用于警务实践分析,使理论脱离警务实践,使理论课成为学生厌倦的空洞、枯燥的说教。通过第三个途径选入的教师虽然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又缺乏理论研究能力和教学艺术。通过第四个途径选入的教师虽然从事学生的日常管理,对学生的影响最大,但他们缺少对教育理论和管理理论的系统学习,也没有丰富的警务实践经验。

(二)培训机制运行不力

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加速了知识的更新换代,也使终身教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教育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早已成为世界教育研究者所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所以,警校教师的知识更新也成了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我国现有警校教师培训机制却削弱了培训机制应有的作用。一是对教师的培训过多强调专业对口,不注重对教师的综合知识培训;过多地强调对教师理论知识的培训,不注重对教师实践知识的获取;对教师的培训时间随意安排,没有统筹规划;人员安排上侧重于行政领导和人员,忽略了一线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成长。二是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不少警察院校或培训基地,由于院校经费紧张,致使对教师的培训不能得到落实。三是培训缺乏针对性。表现在对教师的培训不是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和教师的需要来安排培训内容与方式。

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教师知识更新速度跟不上现实警务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现实警务发展的需要和警察教育发展的需要,更不能为警务发展提供及时的理论指导,从而成为当前警察教育滞后于警务实践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评价机制不科学

从目前我国警察教育的评价机制中对教师的评价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评价目的单一,仅为奖惩教师提供依据;评价内容片面,不能全面反映被评者的综合能力与素质;评价标准主观,缺乏明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单纯,主要侧重量化或侧重质性,缺乏定性与定量的结合;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差。这些问题致使评价机制不但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现代教育评价功能,尤其是激励与导向功能几乎没有得到发挥,而且还泯灭了教师的创造热情,束缚了教师的个性发展,淡化了教师的职业成就感,使教师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很好的激励和调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教育中教师对教学和科研的主动性、能动性和自觉性的升华。

三、加快警察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途径

面对警务需要以及警察教育发展向教师队伍建设提出的急切要求,当前我国警察教育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一)控制好教师来源,抓好对新进教师的培训与培养

1.拓宽渠道,调整比例。教师来源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源头。因此,除前面提到的四个主要渠道外,从社会中遴选、聘任兼职教师和客座教授等也不失为一个好的渠道。同时,还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把好质量关;二是要合理安排这些不同渠道入选的教师的比例。

2.抓好新进教师的培训与培养,同时注重对在职教师的培训。不管从哪个渠道选入的教师,大多数都会存在不适应警察教育的问题。因此,对新进教师首先就有一个进行培训的问题。因为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决定着教学质量的高低,是影响学校教学质量最直接的因素,所以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充实教学内容,注重教学方法。对这些教师的培训,应按照“双师型”教师的要求,对他们进行分类培训。要把从事警察教育的教师培养成热爱教学工作,学习各种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深入公安机关基层实践锻炼,开展调查研究,占有第一手材料,成为办案能手和侦破专家;不断地深造学习,不断地更新知识,及时地掌握和掠取前沿科研动态和警务发展最新信息的“双师型”教师。同时,对在职教师也要进行培训,一是由于现在警察教育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知识老化问题需要解决;二是今后进入警察教育的教师,过一段时间也会存在知识更新的问题,因此也需要及时参加相关培训。

总之,警校教师培训应以是否有利于教师综合能力的提高为标准来统筹安排,分类进行。

(二)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构建开放式教师培训模式

警务发展要求警察教育构建开放式教育模式,而我国警察教育长期沿袭以部门办学为主要形式的行政办学体制,自行配套、自我消化、自我繁殖、封闭运行,几十年来满足于自我服务状态,强调专业特殊性,固守经费国拔、计划招生和分配的传统。这种封闭式模式严重制约了警察教育的发展,也导致了教师思想意识上的自我封闭、自我束缚。

开放式教育模式要求打破行政办学体制、行业壁垒,强调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打破警察院校和警察机关的界限,实现警察教育和警务的“一体化”,真正体现警察教育为警务服务的宗旨。因此,这种模式不应只针对提高警察的综合素质,同时也应对教师的培训采用这种模式。对教师的培训既要与国内外的、省内外的同行业学校进行交流与合作,也要与警务实战部门进行交流与合作,同时还要有与不同行业的学校进行交流与合作,从而促进师资水平的提高。

因此,从目前看,这种开放式教师培训模式的构建应具体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确保足够的培训经费;其次,重构教师培训机制,使之能科学长效地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服务,从而把教师培训落到实处,为加快我国警察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三)建构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机制,切实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当今世界教育领域,从泰勒最早提出“教育评价”开始,随着教育评价研究的不断发展,众多教育评价模式涌现出来,并体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科学取向、管理取向、人类学取向和参与取向。科学取向借用自然科学的种种量化研究方法,努力将自己纳入科学的范畴,为此,大量采用实验与准实验的设计思路,运用各种可以将事实量化的手段,收集数据化的信息,借此做出客观的评价。管理取向侧重于对方案或项目实施全程的监督和监控,在方案进行的每一个阶段都采用相应的措施进行评价,以期找到不足,及时更正,达到最优化管理。人类学取向则借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强调各种质性方法的运用,例如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等,其中尤其看重观察法的作用。参与取向强调评价过程中利益各方参与其中的重要性,认为评价就是所有与教育方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共同参与,共同协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参与者分别提出各自的意见和看法,阐明自己的需要和要求,然后进行不断的沟通,缩小利益各方的观点差距,最终达成一致,体现价值的多元取向。这种评价以尊重个体需要为特色,改变了以往被评价者消极被动的地位,引入了包括被评价者在内的各方相关者,体现了评价的人性化和民主化。

从发挥警察教育评价所应有的激励与导向等功能来看,对教师的评价是要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本目的是要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因此,警察教育教师评价机制的建构应采取参与取向为主,综合运用其他取向的模式,体现现代教育评价的发展要求,即评价不再局限在量化方法上,而更加注意引入质性方法,重视发展性教育评价理念和被评者的参与,重视元评价,从重结果转向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统一,重视对评价结果的全面解释和慎重处理。

总之,我国警察教育必须加强师资建设与开发,构建现代警察教育所需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以此促进警察教育的发展,培养出适应现代警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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