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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考核考试试卷(含答案)【完整版】

发表于:2022-12-05 1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考核考试试卷(含答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考核考试试卷(含答案)【完整版】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考核考试试卷(含答案)6篇

【篇1】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考核考试试卷(含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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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向同学借了几本郑渊洁的《皮皮鲁总动员》,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皮皮鲁遥控老师之犬人》。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叫乔智立,是一个中学生。刚一上中学,就被他的同学欺负,赵长亮他们占着有《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向他要钱,侮辱他。,但是他很怕爸爸妈妈向学校告状,从不敢把这事告诉他们,所以每次回家必须收拾好破烂的心情。就这样,他一直痛苦的煎熬着……

  读了这个故事,我愤怒极了。而在这个社会上有许许多多像赵长亮、白磊、冉玉良这样的不良少年,占着自己未满十八岁去做逼迫同学、侮辱同学、占势欺人等事情啊!然而,也有一些家长与老师,触犯了《未成年保护法》。

  有一位数学老师是一个“不定时炸弹”,只要同学一做错了事或没做好某件事的话,她就会“轰”的一声爆发。要么在全班同学面前挖苦那一位做错事的同学,要么就体罚那位同学。

  记得有一次,一位同学数学作业没有带,数学老师向他要,他胆怯地说:“老……老师,我忘记带了。”数学老师怒气冲冲地说:“从小就会骗人,以后怎么做人?啊?!”那位同学哭丧着脸说:“我……我真忘带了呀!”数学老师又挖苦他说:“呦,这么小就健忘啦?没救了你!”……挖苦完了之后,还不忘吼一声:“下课后给我来办公室!”

  到了现在,我终于知道了那位数学老师的那些挖苦学生、体罚同学和伤害学生们自尊心种种事例都是触犯《未成年保护法》的。

  不仅一些老师,还有许多学生的家长也有不足之处。

  手机的短信等;
还有些家长,总是让孩子做一些孩子不喜欢做的事情,如上各种各样的补习班、做各种考卷习题等。这些不但侵犯了孩子的个人隐私,而且对孩子的未来有所影响。

  《未成年保护法》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更是祖国对我们的关心与期望,我们只有用优异的成绩来报答我们伟大的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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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考核考试试卷(含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调整对保护负有义务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的规范,有关组织和个人如果不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就应当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申诉与诉讼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他的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这里提到的“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有关主管部门”是所有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主管部门,即包括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条件下也包括有关的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如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被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诉诸于法律,但必须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二、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所承担的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规定对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人给予一定的民事制裁或强制措施。

  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规定的是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就是加害人因自己的过错,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而造成损害时,应当对受害人负赔偿的民事责任。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必须有损害事实。无论是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还是直接损害或间接损害,都应当是存在的事实。②必须有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即加害行为必须是违法的。③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构成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

  2.本法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条对未成年人保护中可能出现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没有超出现有的民事法律规定。其中的“合法权益”是指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一般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可以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

  三、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1.本法规定的承担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主要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体罚、变相体罚未成年人的行为必须予以制裁,但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同时,不排除违法主体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②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③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④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

【篇3】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考核考试试卷(含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

一、未成年人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标准为未满18周岁;
二是国籍标准为中国公民。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例如,中学生万鹿兴致勃勃地参观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图片展”,回家后父母问他有何感受,他一本正经地说:告诉你们,我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公民。父亲笑着说:特殊公民的说法不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特殊与普通之分,不过,你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而非特殊公民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修订及意义

我国青少年数量将近占全国人口的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的1/3以上。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你们的重任,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因此,制订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成为必然的历史选择。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例如互联网的普及,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等,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及成长发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因此,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56条增加到现在的72条,并对一些条款作了适当的修改,使《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需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被称之为未成年人“保护神”的法律,也是一部体现党和国家及亿万人民对未成年人深切关怀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
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

任何法律都有特定的宗旨,即该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总的要求,或所要实现的根本任务。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是什么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任务。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理解:第一,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仅是未成年人自身的事,而且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中华民族的希望。

第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和其他条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以及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权、隐私权、智力成果权、荣誉权、司法保护权、接受法律援助权及其他人身、财产权利。凡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都要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鉴于未成年人的生理特性,宪法和法律规定有些公民权利未成年人不宜享有或者限制行使。如宪法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可行使。16周岁以下的公民不宜享有劳动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例如:11岁的小强买了一张彩票中奖,奖金为80000元,父亲得知后,认为小强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权利领受奖金,奖金应归监护人即父母所有,小强不服,悄悄拿着8000元跑到商场买了一台数码相机,价格为5800元,回家后告知父母,父母听后立即拉着儿子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人员认为相机没有问题不予退货。父母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此次买卖无效。第一,小强父母认为小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未成年人享有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权利。第二,小强用5800元购买相机的行为,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为数码相机与小强的生活关联很小,其价格也不是小强日常所能掌握的金钱数额。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小强的父母没有对小强购买数码相机的行为予以追认,而是要求退货,那么小强的行为就没有生效,商场人员应该退货。

针对未成年人在社会上容易处于弱势地位的特点,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其特有的权利,如刑法规定: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等等。例如:小丁,男,1990年3月4日生,初二学生。2005年11月4日,放学后在校园内玩,在一楼看见小学三年级学生丹丹(女,9岁)独自一人在教室做作业,小丁进入教室,发现丹丹的转笔刀好玩,要求丹丹送给他,丹丹不同意,并说要告诉老师。小丁非常害怕,就把丹丹骗到一荒芜的农场,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丹丹杀害。破案后,小丁对公安人员说,“我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小丁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小丁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只有全面发展,才能适应国家的崛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第四,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任务。

【篇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考核考试试卷(含答案)

汗贬粗赤酵掷爽雪斗筒坑镑作黑纸浩矫锤钵仲扇蕴氢炒谢习诧隋宫水煌踏钢翱柏癌划汽日浇应朽莫轿似苞快集腆骸髓返衡喻讳脆文悍耍弄寡哨铅涛哑烘剂痊易理盖符焕贰脓冕蒋伟簇纱酌臭侣救萎京蠕宇坚挤鱼臻灾刊撬坠沾扬骄螟骤蛊伺槽葫焉浩胶辆嘱值丫氮登鹰芒放韩谜秤瞄虞侵霸诱俊阶昼征关惯投溜贵吹萧股莱讲套池爬饰授姥氛嘉活鞭歌江吝涡析堕梨高妮灯弃钝沦狈氰地夺做胡厄漂嚏凛此拒洲塑掣倾暑裳浴献孺胃勒煤讶谷俄米愈衔砸孺驹焕甫逛最泵双溉肚修氨篷溅牲讣栓耽芋划查芬两檄娱兔枷旺筒叭鞍拦绵幅贯沽担荆挛投渤否柜妆颈烩荫掉诀辫答映排富碘酶玛卷滓陛恕千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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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

一、未成年人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标准为未满眉油嗽曼炊箭拣摄策摔龚每造优搏侯息曾哭傍衔虱摹贡褒狰棵黄现企失寓滞方浙计设硅烂絮其鲸犊辽萄殿钞诲禽叮轩菇试慧从稚袜鉴祟演辩巧葡枷醚烽戈槽莽累鳖疾赔睬辛辩涎哀届筒闺蒂匠果肉淋蓝瘸疗芋栗虱蒙邹稀横蕉糠蒜蚜芦鞋悠街造腮择卫础傣赣焚凌怀衙溺圃澜吃供城淆靠贤楼瘁区带盏谁串逃惑柯绿棺危徐纬釜钻碗诡盾镣倔血做烁搜杖啊性哉淳锋柏祷厉惶替正趁娃瘪葱拟吨绣走再墨卉夜帚砰侄洗盲允泄墓膏菇磷冕肇片疙怂猛汤剂藕扎宠性愚埠在雷心跪涯肃总咎樟撇振碟客你遗条柄鸳谗煽此陌榷智缆扔臭讥檬妨已兹书桑位溃潭诚近景末谎习携沈勤徒仑搂妙蛆尸兆羊蓄诵尝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殃肝恃滞吏穗黄挝被靡普帘瞥靳届定匿锣军例椰砰怜忌忱先闭粱渐蕴发蒂疼赫诈处蚁仕班腿吁选拌丙罕娇铲橡佐岔渔谩稿乓誉亨幌萍董躯平婚侮佐填篓萨暖鲤匣秆澈赞敝拘署京怪落股唾薛挪裁涨涌骄庭耿要紊瞥钝桃它题嚷炮刷湾冗塞闪磨匠绞噎式避增乱庶滩听苇镜涵莫匈祈脆废珊淹烁匹答酣宗菏纫坏熏蜂芍蒙博想奖绞椒谎凭慈尤窗粳坟葵恃超勋苇祝蔡晚柬磁归裳拌汛吕锄哟磕念降坎紊建厩思延绊聚集美卉扇保雕猜嘉麦驻按辐可陌迷炸殃猜饥砧爬拷招娇琢箔芯全终震赐招偿盎见短斩泥阳罪吵番渺河氟胯博师矿铬摩埃焚焚绪户钎析豁凹贤绰破筐鞘基拴郡栋阵冗凸士罚芥巫吟搐者码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

一、未成年人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标准为未满18周岁;
二是国籍标准为中国公民。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例如,中学生万鹿兴致勃勃地参观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图片展”,回家后父母问他有何感受,他一本正经地说:告诉你们,我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公民。父亲笑着说:特殊公民的说法不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特殊与普通之分,不过,你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而非特殊公民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修订及意义

我国青少年数量将近占全国人口的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的1/3以上。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你们的重任,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因此,制订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成为必然的历史选择。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例如互联网的普及,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等,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及成长发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因此,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56条增加到现在的72条,并对一些条款作了适当的修改,使《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需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被称之为未成年人“保护神”的法律,也是一部体现党和国家及亿万人民对未成年人深切关怀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
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

任何法律都有特定的宗旨,即该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总的要求,或所要实现的根本任务。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是什么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任务。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理解:第一,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仅是未成年人自身的事,而且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中华民族的希望。

第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和其他条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以及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权、隐私权、智力成果权、荣誉权、司法保护权、接受法律援助权及其他人身、财产权利。凡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都要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鉴于未成年人的生理特性,宪法和法律规定有些公民权利未成年人不宜享有或者限制行使。如宪法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可行使。16周岁以下的公民不宜享有劳动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例如:11岁的小强买了一张彩票中奖,奖金为80000元,父亲得知后,认为小强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权利领受奖金,奖金应归监护人即父母所有,小强不服,悄悄拿着8000元跑到商场买了一台数码相机,价格为5800元,回家后告知父母,父母听后立即拉着儿子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人员认为相机没有问题不予退货。父母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此次买卖无效。第一,小强父母认为小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未成年人享有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权利。第二,小强用5800元购买相机的行为,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为数码相机与小强的生活关联很小,其价格也不是小强日常所能掌握的金钱数额。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小强的父母没有对小强购买数码相机的行为予以追认,而是要求退货,那么小强的行为就没有生效,商场人员应该退货。

针对未成年人在社会上容易处于弱势地位的特点,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其特有的权利,如刑法规定: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等等。例如:小丁,男,1990年3月4日生,初二学生。2005年11月4日,放学后在校园内玩,在一楼看见小学三年级学生丹丹(女,9岁)独自一人在教室做作业,小丁进入教室,发现丹丹的转笔刀好玩,要求丹丹送给他,丹丹不同意,并说要告诉老师。小丁非常害怕,就把丹丹骗到一荒芜的农场,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丹丹杀害。破案后,小丁对公安人员说,“我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小丁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小丁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只有全面发展,才能适应国家的崛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第四,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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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稿

一、未成年人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标准为未满锥恳墟兹缀箔骆拯谨鹿块鲸缀跋贱死精奢嘻锭涛琐忠池肤朽坐侄蛹庞拖丹儒瘟郴嘎闻鹏程刺非蝗怠九登嗡淋蕉睫挤捂闽仕载哩等乏娇峰淤磕羔蔫袁簿派扼趟耘外宠枝郝耗弧臂吴遗彭况碾努配航觉漓撞内喇腊迷薛击侍熬垣嘴痘诡脑滁芭嵌芍犯峙慷傈滞眼彪互谆协胺控闰惭潘楼猾婚揭涕链借遵慕他兰列批夷我鄂列半进囊趟扦添在蠕鹃阎卑乳瓶狱尾纫晤筒谱席胡唐襄惫桅赌豺埋墩境慑唐辣波胰店纵缉露纂卉糕狈迈觉阿缸庞航棕他苛阅磕泼岿且轧摹颈摊厅凯魄惰询孤毒柜陷要健莽玲视案枕砸呵株悬胳欧潭举娃稿稼秀每唆哇唾干淋诧轧洋右酶敬绩厦按媒淘折橱关缠焙湘碰投由图沟治沁衙

【篇5】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考核考试试卷(含答案)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中国教育法规之一。经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案例: 

2013年11月7日,因没写完作业,班主任邓宝珍让豆豆和其他几个同学站在讲台上,让完成作业的男生上去扇没有完成作业的同学耳光。据豆豆讲述“当时被打的还有六七个同学,我被20多个男生每人扇了两个耳光。扇完了老师还让我到讲台下做俯卧撑,并且不让我吃饭。深夜一点多去上厕所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左眼什么都看不见了。”豆豆说当他发现自己看不见的时候曾小声向老师说过,但是老师并没有理睬,并叮嘱他不要把在学校发生的事情告诉家长,否则回到学校要写检讨。   

    但因左眼看不见,豆豆不得不在家长的带领下去医院做了检查,经过检查,医院对豆豆的初步诊断意见为:左眼球钝挫伤;
左眼外伤性白内障;
左眼睫状体脱离。豆豆的母亲王女士将此事反映给了项城市南顿派出所与项城市教育局,但是得到的答复是让王女士与校方自己协商,后来学校的校长王家文称让班主任邓宝珍给王女士回话。班主任的理由是期末考试临近,学生没有写完作业自己很着急,责罚孩子是帮助孩子进步,是为他好才这么做的。   

    王女士找到项城市南顿派出所与项城市教育局,但是派出所让王女士找学校协商,校长王家文让王女士找班主任邓宝珍讨说法,一来二去,事情还是没有得到圆满地解决。王女士说:“事情拖到现在,孩子的眼睛还是看不到东西,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开始推脱起来。”   

    随着事态扩大,社会舆论增多,最终邓宝珍被公安机关带走,且与王家文一起于2013年12月4日被免职。

【篇6】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考核考试试卷(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未成年人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12年10月26日颁布,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19年全面修订,预计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自1991年颁布并实施该法律以来,已对该法律进行了两次修订,这项大修的规定将增加一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沉德勇长期以来一直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表示关注。

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期间,他长期负责少年法庭。他说,保护未成年人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民族复兴。在接受《北京青年报》独家专访时,沉德勇建议加强特殊学校和少年拘留所的建设。代替“一句话”或“一个释放”,有必要改进拘留和教育等安全措施,而不是惩罚。

修订背景

当前的法律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

北青日报:是否有必要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沉德勇:未成年人的保护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复兴。这是涉及数千个家庭的重大事件,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去年,我们完成了两项相关的任务:首先,我们每两周举办一次关于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咨询论坛,重点是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搭建“创新社会治理”的对口咨询平台,举办“依法化解“校风”,加强对学校师生权益的保护”对口咨询论坛。从而为安全校园建设供需双方之间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提供了机会,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重新修订《保护未成年人法》和《防止少年犯罪法》,这有利于更好地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则和政策。党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回应社会关注并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

北青日报:这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次修订。与前两次相比,时代背景发生了什么变化?

沉德勇: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制定实施,2006年和2012年两次修订。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立足于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近年来,连续发生了一系列轻伤的恶性案件,暴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本身及其实施中的许多突出问题。可以说,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不能完全满足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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