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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3篇
【篇一】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医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促进本院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医院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第三条 内控评价工作由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医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初步评价。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评价应当关注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本院所有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任务。
(2)重要性。评价应当以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关注影响控制目标的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部门、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三)客观性。评价应当准确揭示本院主要经济活动、重大业务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与执行的有效性。(四)适应性。评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本院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第五条 本院成立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院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开展内部评价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其主要职责: (一)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计划、方案; (二)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三)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四)其他与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主要职责:(一)组织拟定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相关制度;(二)组织编制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方案;(三)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四)监督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落实情况;(五)完成工作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本院相关部门和科室是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执行机构,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的组织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职责:(一)根据监督评价工作方案和相关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自查、自评工作;(二)根据业务内部控制自查结果梳理内部控制缺陷;
(三)参与本院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认定;(四)针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制定整改计划;
(五)落实整改计划,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六)其他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及其评价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内容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评价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评价时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分阶段进行。第九条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单位控制环境的评价,应全面考虑本院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关注主要经济活动及其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重点内容包括:发展规划、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关键岗位与人员、会计与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情况。
第十条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控制的评价。重点内容包括: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其他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情况。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程序及方法第十一条 评价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 制定评价监督工作方案。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分析本院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评价方法,拟定评价工作方案,经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评价监督工作方案应当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评价工作方案既可以全面评价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重点评价。
2. 组成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在工作小组领导下,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具体工作。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由审计科、人事科工作人员组成。本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初步评价。审计科在中介机构初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本院自身特点进行最终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初步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实施阶段1. 了解单位(业务)基本情况。充分沟通相关文化和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及职责、领导层成员构成及分工等基本情况。2. 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掌握的情况进一步确定评价范围、评价重点和抽样数量,并结合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合理分工。3. 开展现场检查测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人员分工,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工作底稿、记录相关测试结果,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
(三)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1. 实施阶段结束后,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就发现的相关问题编写单独的评价工作底稿,并进行复核签字,由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2.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长在相关评价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写评价报告初稿,报工作小组审批,出具正式评价报告。
(四)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提交工作小组组长,并报送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要求责任科室及时整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要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对因内部控制缺陷给本院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本院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个别访谈、实地观察、证据检查、重新执行、穿行测试等方法,充分收集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材料。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评价标准、评价和测试方法、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完成后,应将评价资料整理后,并按顺序装订归档。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其应用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干部考核体系,将评价结果与考核挂钩。第十六条 对外部监督部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相关单位要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审计科负责解释。
【篇二】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第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
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
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
评价。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
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
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
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
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篇三】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XXXXXXXXXXXXXX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1、内部审计
(1)由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独立机构和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前和事后的审查和评价。
(2)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四个方面的内容。
1.检查、监督和评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尤其是其中的内部牵制制度的健全性、恰当性及有效性,监督其运行,并提出改进建议。
2.检查、监督和评价财务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用于确认、计量、分类和报告该类信息的措施,以及对某些项目的具体查询,包括详细测试交易、金额和范围;
3.检查、监督和评价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包括单位的非财务控制;
4.检查、监督和评价对法律、规定和其他外部要求的遵循情况,以及对管理当局政策、指令和其他内部要求的遵循情况。
2、纪检监察
(1)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承担着对党的组织、党员、单位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惩处的职能。在查处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时有一定处理职权。
(2)基本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3)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负责人:李宏宝
3、监督范围
监督范围为校内各办公室。
4、内容
(1)内部控制管理检查
1.是否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是: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单位内部分工、出纳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债务管理、财务收支审批管理、财政内部监督、档案管理等财务制度。
3.针对授权批准、业务经办、审核监督、财产保管、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实行了分离制度。
(2)现金与银行账户检查
1.现金管理执行《现金管理条例》情况。
2.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是否实行年检,是否经财政审批。
(3)财政预算管理检查
1.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乡镇体制结算是否执行体制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 。
2.票购领、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执行票据管理办法的情况;
收入征解、收入辅助账是否规范。
3.政府采购的方式、采购程序、执行结果、是否符合《采购法》的规定。
(4)专项资金管理检查
各项专项资金是否严格执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有无滞留、缓拨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
(5)固定资产管理检查
1.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情况,国有资产是否做到账帐、实账相符,与资产网络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2.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是否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是否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租赁、处置收入是否缴入财政专户。
(6)会计核算检查
1.会计核算是否依法、合规,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凭证的填制、原始凭证的取得、会计报表的编制、会计档案的管理是否执行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有无将属于收入、支出性质的业务通过往来款项核算,有无利用往来款项调整财政财务收支;
有无将年终超支或结余资金转至往来款项核算。
5、频率
内部监督的频率为至少每年一次。
6、办法
第一条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防范管理风险,促进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
检查评价的重点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岗位胜任能力、风险识别与应对、授权批准、岗位职责分离、查验与核对、工作督导以及信息准确性与沟通有效性等。
第三条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方式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本部门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对日常财政管理活动实施的实时、动态监督,包括事前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核查、跟踪问效等。
重点检查是指根据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制定并按照年度重点检查计划,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