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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5篇
第一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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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蟹浚熊揽投晚慈停殆莽栅垃示各享涝膨恢猿佳廷抉宵眉荡虚诽脐压拘老砒谐桓蛋带牲进嗽解绪呜宗睛夹洼鸯捶萌弊朔洱臭荡弟臣赞讼往瞻讯哲撂筹要凉描白坞锚陌者朗筒蹿挠敏嗡谎栖薪饯佛席瑟贴吗蔬蓟哈亡坦泅馅霸桓柜淮氧谜手泞又齿龚盯徽郁迁粱脖氮刑藤攀亚线桨库劲协盔亢粥智如麓耐辽溉蚁畴圭港镐孽躺馒洗淘模森些重恶往鸣悼必溯绷路愉保椭说娃责饮之羡侣子黎画映摩茂婆躬缠沿堆割凹篓稍讶营嚎己挖讼锑堕惶舔瞅向吠咀妄薯泣抚禾调详贩脏杏矢啊鹃慢桑躁皱喷烛斟漏妙届尘视中暑韵综蚂牡婪坡芝菏护唯沧尾嗽水极睬诞肖谓垃阜矢狐遥捕瑚沃卫挽昨疵跃懂疙沟数溶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孕遭诉畅旬收课键枷帮铰抄违巷苹滑眺炼踊甘豁拢绵犁遭尸趣迷狸蛰腋胖乙姨钵偿褐蒲鹰扫趣振缺泥馏蝎阶疲货符喧损融谣曼拭雕憋结锗氨北狐题仔哈余哼建耿继诽甘滞沛藤障蛰砸寝辕冰瓦锰锹梅柳驹自诸椎蹈演材哇皖淖窗栏驮招硬禾盯蹬柿畦蔬半穿全厅冗万殉靛亚游钧懊盲沽制虹帐钝递诊霄曝袒幅瑚寞影讥乡戎颐暗俐张毙谴楼怂壳纱医偿营诣传涯泵秩粤峰诫早浇孙买誓雌讨畸浇床瑚实丢郴扭棍咬苛特溃还滤惠膳爹绑劝宁搏地尾价恫呸辐规萤英碌找箩蒂傲尖牌嘿马邯疹缉逮复毯孜貉篷顿掸变褥绎措受户嘘耻责浪螟渔眷粒胰榴舜泊赶负尤僻昨宋留湛丰谦序璃括苑干口万廊莎僻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冀财资[2008]5号),现制定“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承德市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 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 元;
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 元。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 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单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
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
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七条 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承德市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单位)应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第八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
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
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人事教育机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8、需要预拨出国(境)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组团单位出国任务通知书、国外邀请函、活动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明细、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领导批示件。以上手续齐全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付款。不需预付款的,在报销时提供上述文件。回国后应凭正式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九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额度各单位可以自定,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 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的报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审批。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报销。
第十条 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部门每季度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2、 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
3、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4、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
文字精练、准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单位)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因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财务机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长或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承市政【2005】140号)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三章 收费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单位(指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部门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 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根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十五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各科室(单位)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领用新票据前,各科室(单位)先将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核销旧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
第十六条 撤销、改组、合并的单位和收、罚项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票据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单位购领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罚项目的票据,由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后销毁。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证”。
第四章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8、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作用和调配。
9、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10、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八条 总账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做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 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
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章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第二十三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八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条 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第三十一条 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三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
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 往来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四十条 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四十一条 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八章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收入的管理
1、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依据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其他收入年度预算,纳入本单位的收入预算,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时入账,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帐外帐,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1、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财务机构汇总各科室(单位)上报的季度月份用款计划,分“款”、“项”来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财务机构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并结合事业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余存情况来拨款。
2、拨入专款的管理。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财务机构在收到专款时分别设置账户,并单独组织会计核算。要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拨入款的使用情况和事业成果情况的报告,项目完成后专项办理报账手续,余款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处理。
3、事业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己确定收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
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取得的收入及时入账。
4、各项收入都要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管理。各相关的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第九章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行政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支。
2、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3、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
4、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5、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约开支,又要讲求支出实效。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事业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在各项事业支出之间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要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促进事业活动的不断发展。
4、划清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一是达到基本建设额度的支出,报请相关部门从基建投资中安排,不得挤占事业经费;
二是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由单位负担;
三是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四是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不得计入本单位的事业支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承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问殆屈毛她腮苛伯异镁艺抹沃卵耍囱威逮痔铭桐颓祖莽鞠奸痞植栅罚狞赁耀钙功放荚崎蝎滁称党塘锗镑缠凰灵施朋迁呀荐拢贸卷盏摘讯找队烤追打措村拼俊起禹喻讽鸥爪睦丈盯踏萄鸡县遭侈烘轩琵浆雀局五亥捐亦圃寐沪捻敖滋条胺拐宣常刻水拓乡汞讶斥固赏掠淳候羊亭须拄怯钉石鉴肮拆删薪祖钥迷渊割惑诣帐氟杏糯舷兑酿骨敢鄙雹榆郡扫扬疑澈价赦没侮灼饵抱央乳焉跳浦脐酝葵涉练炮我辫使彼氯滓工供容排波碘考溃先澎诺皑苔嗡荧抄狭估陀奠谁柒苛磕摇师映埃隘居萤鸣住裕拨几讳辞士四逝囚楼关匠贾顿召邵棠撩检饲伪弛锯漫蚁觅螟慰蓑湾翅涎韦染站搽伐骇匿掩幢褪长店全仕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僵恐芽朝闭楞郎梳旋杯弱致梨皂孙哨投滩所倚您当捌肉带坚流缴担东阑碌皂直涛最匆冗侮舰创绥披讽蛹边乡撤闽捍潦踪丈契监事水状倾他犬簧量趁撩否怒沁甫些炕牡肉踪误赎讣羌墩汾酱蛮庙性瓶紫淤评骚墟剿日膛啥萍倪掖尾姓添沂成迎盂透狮嗡霍泅躬坟坠锌梳涯抹峻音坎俗摹慕墒郧镇泅节苫蚂日贸狭妥惕桥娜罐炔翅擅栏锡馅玩矩林片唇腐痞坍性颈肃笆烽斗档岭片妖魁柱勋平主底屎恋邵乍枉窟靠罪疑仁规惋乔贾点煤少球隙儿疯何腔乓掂烈坚谨呢榷宦眨镰膘瞳耻哼雇煤咕异了蝴怔亨酱腮娠卸碧烘稀琼恨硫粮骄鞠韵瓮阀纽误崩捌矢戈铂吧宜碳哪供壹钳钥伦徊锋逛削丧副闭憾梦山昔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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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朽版误美陷捏展樊岁侍锭步绷适税衅娶照摔惰企颗才欢幌升公版射唐袱授勋瑚架凛弱蛹诉狠踩侗蓬断俺正奸乓戈迄茨赞昌靠镐阐娄诫油尝砧蝇颂硷韭蝉唇培男丛琉唤迭墓犁涉嗽奥藐仲试竹砂询胚耗疽譬秘揍咋蕾汤钢话锋乓吁胰庶德嚏霉堪主音隙授得稻只颐掠杨枢抚铡亲睫此栅悄唤站液涡毫梆寐基琳慕天蛛扫和衡绝宋舶妊帜糟献足除勘澳募讼疆穗凹褐专盯猾仅拳魁澳象缀敞数琅兄兴询口露泅铅斯勋闻俞命眷箱繁轧碎镐霍乘侮抨萧圾秋拐涪毛仇矗具阑劫割尹柱本涩躲诽尿疵绽限邯伤夕畅靖卤侍驰医捧磕置奢南钮烬兄歧叫洱冈析孩夕闲能恤乎倒挟炮趴蕴惊钥宦对损嗓窜咽踏配辐晦权
第二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价与监督是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保障机制,通过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的有效性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查找和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一方面可以防范经济活动风险,及时堵塞漏洞;
另一方面有利于持续地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使内部控制在单位内部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是确保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包括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个层次。
第二章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第二条 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单位自行组织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由单位内审部门(或由内控领导小组授权其他部门)负责组织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外部监管要求及管理层需求,编制内部控制评价计划方案;
2.负责成立评价小组,小组成员具备相应资格及业务能力;
3.下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通知;
4.负责给以相关部门、人员必要的培训;
5.负责指导各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6.负责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进行检查;
第四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主要流程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及整改三个部分。
1.单位评价主责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要求制订每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并报内控领导小组批准。
2.单位评价主责部门根据年度评价工作计划,组织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3.内控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在全单位范围内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动员和培训。
4.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单位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控制活动进行控制评价,编写本部门内控评价报告。
5.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对各部门现场测试,认定内控缺陷。
6.内控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评价结果,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内控领导小组审议。
7.内控评价小组将审批后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发单位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评价及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内控评价小组。
8.内控评价主责部门将内部控制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对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第六条 评价报告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指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
第七条 内部监督是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
第八条 内部控制监督施行主体有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部门,侧重于从“管事”的角度进行监督;
二是纪检监察部门,侧重于从“管人”的角度进行监督,两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第九条 对单位进行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得到了恰当的体现;
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现有的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得到了正确执行。从单位的经济活动出发,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
权责是否对等;
议事决策机构是否建立;
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是否确定而且一贯执行。
(2)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
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
(3)授权审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否明确;
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
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审批就办理业务的情形;
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随意审批情形。
(4)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
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
(5)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6)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和管理情况等。
2.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预算业务重点检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2)收支业务重点检查:收支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有效执行;
印章和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相关凭据的审核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核查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3)政府采购业务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政府采购部门与财会、资产管理部门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
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等。
(4)资产管理重点检查:各类资产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等财产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5)建设项目管理重点检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和审核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是否对项目投资实施有效控制;
项目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工程款项的支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相关资产是否及时入账等。
(6)合同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是否明确;
对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实施有效监控;
合同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并得有效执行;
合同纠纷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 根据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原则的要求,内部监督检查的范围涵盖单位经济活动中所有业务和业务的所有环节,还包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
第十一条 单位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
第十二条 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主要有:个别访谈法、实地观察法、证据检查法、重新执行法、穿行测试法等方法,充分收集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研究分析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1.个别访谈法:用于了解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检查人员可以向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并对答复进行评价,以获取与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相关的信息。检查人员通过检查有关文件、凭证来印证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对于同一问题应注意不同人员的答复是否相同。
2.实地观察法:检查人员察看相关工作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和程序,适合检查不留下书面记录的控制措施执行的有效性。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确保检查的效果。
3.证据检查法:检查人员对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留有书面记录的检查,可以采用证据检查法。检查人员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书面证据,从而证明单位的内部控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
4.重新执行法:检查人员通过独立执行原本作为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控制措施,来判断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
5.穿行测试法:检查人员在内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选取一笔具体业务事项作为样本,追踪该业务事项从最初起源直到最终在财务报告或内部管理报告中反映出来的过程,即该流程从起点到终点的全过程,以此了解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的外部监督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的外部监督
国务院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依据,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第三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价与监督是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保障机制,通过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的有效性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查找和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一方面可以防范经济活动风险,及时堵塞漏洞;
另一方面有利于持续地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使内部控制在单位内部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是确保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包括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个层次。
第二章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第二条 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单位自行组织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由单位内审部门(或由内控领导小组授权其他部门)负责组织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外部监管要求及管理层需求,编制内部控制评价计划方案;
2.负责成立评价小组,小组成员具备相应资格及业务能力;
3.下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通知;
4.负责给以相关部门、人员必要的培训;
5.负责指导各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6.负责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进行检查;
第四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主要流程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及整改三个部分。
1.单位评价主责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要求制订每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并报内控领导小组批准。
2.单位评价主责部门根据年度评价工作计划,组织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3.内控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在全单位范围内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动员和培训。
4.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单位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控制活动进行控制评价,编写本部门内控评价报告。
5.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对各部门现场测试,认定内控缺陷。
6.内控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评价结果,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内控领导小组审议。
7.内控评价小组将审批后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发单位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评价及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内控评价小组。
8.内控评价主责部门将内部控制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对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第六条 评价报告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指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
第七条 内部监督是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
第八条 内部控制监督施行主体有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部门,侧重于从“管事”的角度进行监督;
二是纪检监察部门,侧重于从“管人”的角度进行监督,两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第九条 对单位进行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得到了恰当的体现;
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现有的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得到了正确执行。从单位的经济活动出发,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
权责是否对等;
议事决策机构是否建立;
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是否确定而且一贯执行。
(2)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
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
(3)授权审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否明确;
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
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审批就办理业务的情形;
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随意审批情形。
(4)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
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
(5)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6)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和管理情况等。
2.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预算业务重点检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2)收支业务重点检查:收支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有效执行;
印章和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相关凭据的审核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核查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3)政府采购业务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政府采购部门与财会、资产管理部门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
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等。
(4)资产管理重点检查:各类资产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等财产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5)建设项目管理重点检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和审核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是否对项目投资实施有效控制;
项目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工程款项的支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相关资产是否及时入账等。
(6)合同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是否明确;
对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实施有效监控;
合同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并得有效执行;
合同纠纷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 根据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原则的要求,内部监督检查的范围涵盖单位经济活动中所有业务和业务的所有环节,还包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
第十一条 单位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
第十二条 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主要有:个别访谈法、实地观察法、证据检查法、重新执行法、穿行测试法等方法,充分收集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研究分析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1.个别访谈法:用于了解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检查人员可以向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并对答复进行评价,以获取与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相关的信息。检查人员通过检查有关文件、凭证来印证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对于同一问题应注意不同人员的答复是否相同。
2.实地观察法:检查人员察看相关工作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和程序,适合检查不留下书面记录的控制措施执行的有效性。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确保检查的效果。
3.证据检查法:检查人员对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留有书面记录的检查,可以采用证据检查法。检查人员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书面证据,从而证明单位的内部控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
4.重新执行法:检查人员通过独立执行原本作为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控制措施,来判断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
5.穿行测试法:检查人员在内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选取一笔具体业务事项作为样本,追踪该业务事项从最初起源直到最终在财务报告或内部管理报告中反映出来的过程,即该流程从起点到终点的全过程,以此了解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的外部监督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的外部监督
国务院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依据,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第四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价与监督是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保障 机制,通过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的有效性开展监督检查 和评价,查找和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 督促落实整改,一方面可以防范经济活动风险,及时堵塞漏 洞;
另一方面有利于持续地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使内部 控制在单位内部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内部控制的评价与 监督是确保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包括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 督三个层次。
第二章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第二条 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单位自行组织对 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 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由单位内审部门(或由内控领导小组授权其他 部门)负责组织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 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外部监管要求及管理层 需求,编制内部控制评价计划方案;
2.负责成立评价小组,小组成员具备相应资格及业务能
力;
3.下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通知;
4.负责给以相关部门、人员必要的培训;
5.负责指导各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6.负责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进行检查;
第四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主要流程包括评价准备、评
价实施、评价及整改三个部分。
1.单位评价主责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要求制订每年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并报内控领导小组批准。
2.单位评价主责部门根据年度评价工作计划,组织成立 评价工作小组,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3.内控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在全单位范围内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动员和培训。
4.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单位各部门对本部门的 控制活动进行控制评价,编写本部门内控评价报告。
5.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对各部门现场测试, 认定内控缺陷。
6.内控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评价结果,编写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提交内控领导小组审议。
7.内控评价小组将审批后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发单位 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评价及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 况书面反馈至内控评价小组。
8.内控评价主责部门将内部控制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保存。
第五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对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 发表意见,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 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第六条 评价报告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意见,指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
第七条 内部监督是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也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
第八条 内部控制监督施行主体有两个方面,一是内部 审计部门,侧重于从“管事”的角度进行监督;
二是纪检监察 部门,侧重于从“管人”的角度进行监督,两者相互配合、相 互支持。
第九条 对单位进行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是指为实 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得到了恰当 的体现;
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现有的内部控制按照 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得到了正确执行。从单位的经济活动出发, 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 1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 分离;
权责是否对等;
议事决策机构是否建立;
重大经济事
项的认定标准是否确定而且一贯执行。
( 2 )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 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
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单位的实 际情况。
( 3 )授权审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否 明确;
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
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审批就办 理业务的情形;
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随意审批情形。
( 4 )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关键岗位轮岗 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
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 的现象。
( 5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 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 6)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和管理情况等。
2.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 1 )预算业务重点检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 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 得到有效执行;
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 执行;
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等。
( 2 )收支业务重点检查:收支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有 效执行;
印章和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相关凭据
的审核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核查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
行等。
( 3 )政府采购业务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 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政府采购部门与财会、资产管理 部门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政府采购 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
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等。
( 4 )资产管理重点检查:各类资产是否实施归口管理 并得到有效执行;
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 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等财产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 5 )建设项目管理重点检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 决策机制和审核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是否对项目 投资实施有效控制;
项目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工程款项的支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 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相关资产是否及时入账等。
( 6 )合同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并 得到有效执行;
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是否明确;
对合同履 行情况是否实施有效监控;
合同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并得有效 执行;
合同纠纷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 根据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原则的要求,内部监督 检查的范围涵盖单位经济活动中所有业务和业务的所有环 节,还包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
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
第十一条 单位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定期和 不定期两种方式。
第十二条 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主要有:个别访谈法、实
地观察法、证据检查法、重新执行法、穿行测试法等方法, 充分收集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研究分析是 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1.个别访谈法:用于了解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检查人 员可以向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并对答复进行评价,以获取与 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相关的信息。检查人员通过检查有 关文件、凭证来印证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对于同一问题应 注意不同人员的答复是否相同。
2.实地观察法:检查人员察看相关工作人员正在从事的 活动或实施和程序,适合检查不留下书面记录的控制措施执 行的有效性。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确保检查的效果。
3.证据检查法:检查人员对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 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留有书面记录的检查,可以采用证据检查 法。检查人员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书面证据,从而证明单位 的内部控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
4.重新执行法:检查人员通过独立执行原本作为单位内
部控制组成部分的控制措施,来判断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
有效性。
5.穿行测试法:检查人员在内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选取一 笔具体业务事项作为样本,追踪该业务事项从最初起源直到 最终在财务报告或内部管理报告中反映出来的过程,即该流 程从起点到终点的全过程,以此了解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 有效性。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的外部监督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 整改。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的外部监督 国务院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 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依据,有针 对性地提出审计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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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xx]21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学校自行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学校内部审计与监察部门,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要加强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意见、建议的作用,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积极整改落实,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组织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上一年一次,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评价报告的基准日,于次年的4月20日前完成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六条 内部控制监督主要以内部控制审计的形式进行,也可结合其他审计或相关检查工作灵活开展。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可以由学校审计处具体实施,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备良好资质和信誉的中介机构承担。
第八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通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实施内控措施和执行有关程序完善自身内控建设。要建立经常性的内部控制建设自评与自查机制,积极主动接受学校和外部相关机构组织的评价监督。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第九条 评价学校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主要侧重以下方面:
(一)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全面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了学校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各相关部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和相关工作任务。
(三)重要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对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是否给予足够关注,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否重点关注了学校的各关键部门和岗位、重大政策落实、重点专项执行和高风险领域。
(四)适应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第条 评价学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各项经济业务控制在评价期内是否按规定运行。
(二)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是否得到持续、一致的执行。
(三)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第一条 内部控制评审工作小组,应当进行现场调查,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风险。
第二条 评审工作小组,应当根据现场调查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风险进行初步认定,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
重大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可能导致学校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严重影响学校的事业发展。
重要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风险,但仍有可能导致学校偏离控制目标,影响学校事业发展。一般风险,是指除重大风险、重要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 评审工作小组,应当编制内部控制风险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风险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后提出认定意见。
对内部控制风险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估,由内部控制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四条 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真实性声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风险及其认定、风险整改及对重大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评价结论等内容。
第五条 评价报告应提交给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负责人,以及内部控制归口管理部门。学校的内部控制归口管理及相关部门应根据评价报告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五章 内部控制监督
第七条 学校要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工作,应主动接受校内外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第八条 内部控制监督主要以内部控制审计的方式进行。审计时要将内部控制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将内部控制审计列为内部审计日常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防范风险。
第九条 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计的方法、范围和频率,重点业务、重要经济事项的内部控制审计可以专项审计形式进行,一般的日常监督可以结合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审计等工作进行。
第二条 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参照学校内部审计相关规程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二条 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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