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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价格管理工作总结下一步建议 (范例推荐)

发表于:2022-12-14 19: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价格管理工作总结下一步建议 价格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县发改局更远眼光、更高定位、更实举措的工作思路,以持续开展“三服务”活动为契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价格管理工作总结下一步建议 ,供大家参考。

价格管理工作总结下一步建议

  价格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县发改局更远眼光、更高定位、更实举措的工作思路,以持续开展“三服务”活动为契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价格,不断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关注民生,加强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清费减负降成本政策落地生根,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

  一、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清单制度。

  (一)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按照省市有关价格工作部署,完成了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报告,重点分析掌握当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总量的变化情况,通过统计分析和事后监管,完善了“长兴县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实现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网上在线报告。2018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有38大项,收费总金额2.165亿元,收费项目同比减少9.52%,收费金额同比减少7.24%。

  (二)清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对照政府定价权限,全面清理、逐项审查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放开的项目即时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截止年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有十二大项,其中省定的有五项、市定的有四项、县定的有三项。经清理,2018年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同比下降了14.3%,收费金额同比下降了16.7%。

  (三)建立收费清单制并实行动态监管。在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基础上,公布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三张”目录清单,同时按照省发改委“三公开、六清理”的工作要求,又公布了长兴县投资项目收费目录清单。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目录之外不得收费,做到“不公示、不收费”监管机制,逐步实现收费监管工作网络化、动态化、常态化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二、出台燃气配气价格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一)出台天然气配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厘清供气环节,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前期,经配气成本监审并对后期定价成本、准许收益、税费负担的测算,出台了长兴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0.70元/方),比现购销差价降低0.14元/方。

  (二)建立了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上游门站价格与终端销售价格的联动。年初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报送2019年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结合配气价格,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12月中旬,建立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联动条件、联动公式、联动程序。

  三、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健全政府定价机制。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在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各界意见,集思广益,依法制定政府管理项目的价格(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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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调整教育收费标准。一是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县政府同意,年初调整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并建立了对困难家庭的收费资助及减免政策;二是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提高民办教育质量,擦亮“学在长兴”的品牌,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政府同意,4月中旬分别调整了三所“国有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

  (二)制定城乡公交车“2元一票制”票价。为进一步推动“公交优先、城乡一体”发展,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均衡化水平,促进城区和乡镇紧密融合,实现全县公交一票制全覆盖,在充分征求意见、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11月城乡公交车票价实行每人每次2元的“一票制”票价政策。

  (三)二次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今年4月,省发改委对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每方下调0.27元(从2.85元下调到2.58元),我县结合燃气企业成本情况,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下调0.28元(从3.70元下调到3.42元);11月供暖季,省发改委对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每方上调0.18元(从2.58元上调到2.76元),我县结合配气价格及联动机制,对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04元(从3.42元上调

  到3.46元)。目前,我县非居民用气价格在全省为最低。

  (四)规范公益性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行为。为加强对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3月制定了太湖博物馆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五)制定了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5月初制定了长兴寓健颐养护理中心(公办)床位费、护理费收费项目指导价标准。鉴于长兴寓健颐养护理中心是新建的养老机构,运行成本数据难于控制,为此明确指导价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限为二年,期满重新核定。

  (六)调整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在清理殡仪服务收费的基础上,10月初调整了长兴县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有升有降,收费总量略有下降。

  (七)完善了农业水价核定管理办法。为规范长兴县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根据省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有关规定,9月修改完善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管理办法》,细化农业用水分类价格。农业水价管理体系的规范,为我县获省级2019年度考核优秀奖打下来基础。

  四、加强价格监测,强化成本监审。

  (一)加强价格监测,提高政府决策的数据支撑。密切关注粮油、蔬菜等民生商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走势,加强民生商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定期监测,特别在下半年猪肉价格异常上涨期间,每日监测、比对,每周汇总、分析,提出预警措施。全年共上报粮油、蔬菜、农资、建材等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报表132期,在长兴报发布《居民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生猪肉类产品价格监测》信息各24期,保障了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拓展服务“三农”载体,定期开展茶叶、葡萄、杨梅等特色农产品和大棚芦笋地头收购价格监测。

  (二)强化成本监审,提升政府定价的公信力。围绕政府定价以“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的原则,依法履行成本监审程序,规范了成本监审工作流程和方法,力求政府定价更科学、更公信。今年来,先后开展了城市供水定期成本监审;公办幼儿园、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初中、清泉武校生均培养成本定价监审;城乡公交运营成本定价监审及4A重点国有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完成了对长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配气成本监审和工程安装成本调查。

  五、围绕“三服务”做好价格服务。

  以持续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三服务活动为契机,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基层、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场”,丰富服务活动具体载体,通过上门送政策,面对面征集问题,现场解决困难等举措,进一步净化了我县价费环境。一是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在今年5月、12月二次进社区开展价格管理、价格监测服务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累计200余份。二是深化价格服务进企业。①提出电费质押担保金解决方案。质押担保金是企业流动资金质押于银行,导致资金无法周转。质押担保金长期存在而一直未得到解决的问题,通过走访企业,收集梳理多方意见后,向供电部门提出将质押担保方式改为信誉担保或不动产抵押担保建议方案,方案实施可减轻了企业现金质押资金的运作成本近千万元;②制止一起价格违法案件。5月上旬,走访发现,煤山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未执行政府定价。为此,我局及时约谈了县燃气公司,责令燃气公司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并要求按照政府定价执行、清退到位。5月16日县燃气公司下调了煤山地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并于5月22日前清退了多收差价(清退7.56万元)。

  六、加强能源价格监管,巩固清费减负成果。

  (一)民生减负,涉及面广。

  1、降低不动产登记收费。7月1日起,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按上年度收费额测算,年可减轻居民负担60.6万元。

  2、降低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7月1日起,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按上年度收费额测算,年可减轻居民负担41万元。

  (二)企业减负,成效明显。

  1、天然气价格减负累计7427.8万元。一是降低企业用天然气价格。其中:①发改发文降低企业用气价格。4月1日起,对企业用的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从3.70元/方降低到3.42元/方,每方降价0.28元。今年4-8月非居民气量10538万方,可减轻企业用气成本2950.6万元;②要求企业主动降低用气价格。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省发改委的干预下,9-10月间省燃气公司主动降低城市门站价格0.15元/方,并要求城市燃气企业主动、足额让利下游企业。9-10月非居民气量4188万方,二次降价可减轻企业用气成本1800万元(0.28+0.15)。4-10月累计减轻4750.6万元(全县不含煤改气的工商业用户528户,户均优惠9.97万元)。二是落实“煤改气”优惠政策。继续对煤改气企业用气价格执行门站价格加0.60元/方”优惠政策。全县37家“煤改气”企业年用气量约10654万方,其中:1-10月用气量8878.3万方,优惠金额1760万元;11-12月用气量1775.7万方,优惠金额达177.6万元。全年累计优惠1937.6万元(户均优惠52.4万元)。三是配气价格及联动机制的出台,也减轻企业负担。12月中旬,出台非居民配气价格(0.70元/方)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今年冬季供暖期(11月-明年3月),省发改委对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每方上调0.18元,我县结合配气价格及联动机制,本次门站价格上调0.18元/方,终端用户只上涨0.04元/方,实际每方降低0.14元/方。11-12月非居民用气量5283万方,实际为企业减负达739.6万元。以上三项全年天然气累计减负7427.8万元。

  2、供电价格减负累计5160.5万元。主要是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工商业和其他用户电价再降到10%的要求,4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和其他用户目录电价每度降价2.19分;7月1日起,每度又降低5.29分,一般工商业和其他用户目录电价二次降价累计每度降低7.48分。据统计,2019年全县一般工商业用户电量114080.7万度,其中4-6月25702万度、7-12月61465万度。全年电价累计减负5160.5万元。

  (三)加强对蒸汽价格监管。结合“三服务”征集的“乡镇园区集中供热价格高于县城及县外周边地区”的问题,价格管理科围绕县域内集中供热现状、成本要素构成、现行价格及机制、企业诉求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并座谈供热企业,要求对照双方供热合同,履行价格承诺,加强价格自律,提出:供热企业预期收益不减的情况下,对用热大户实行优惠供热,力求能源板块减负降本不留死角。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围绕县发改局更远眼光、更高定位、更实举措发改工作思路,按照省发改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发改委价格工作部置,持续推进各项价格改革,把握重点,抓住要点,确保完成全年各项价格改革任务。

  一、清理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继续放开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促进政府定价法治化、定价项目清单化。按照《浙江省政府定价目录》(修订版),全面清理现有的政府定价项目、定价标准,重新公布政府定价的收费目录清单。

  二、持续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一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力争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提升污水处理企业处置能力;二是完善城镇燃气配气定价制度,加强配气环节成本定期监审,从紧核定配气价格,力争我县燃气终端价格低于周边县市区;三是围绕加快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健全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推进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和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

  三、规范国有景区门票及交通服务价格。根据浙发改价格【2019】215号通知精神,加强对国有景区运营情况调研,落实景区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政策,规范4A级以下国有景区门票和景区交通服务价格,持续推进国有4A级以下景区门票降价工作。

  四、加强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政府定价公信力再提升,政府定价程序再规范,按照省发改委布置,重点做好配气成本定期监审、污水处理成本定期监审和养老服务成本调查;推行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继续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舆情,加大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

  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确保“菜篮子”商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五、加强价格调研。聚焦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着重在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绿色发展价格政策推进、降本减负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开展污水处理收费补偿机制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调研。结合“三服务”调研、督查供水、供电、供气等资源要素价格减负政策落实情况,巩固企业降本减负成果。

  六、加强日常价格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履行好价格监管职能,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机制。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新价格服务举措,持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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